博政办〔2019〕 28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博爱县文物安全基础保障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6月17日
博爱县文物安全基础保障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29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办〔2018〕77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文物安全基础保障,坚守文物安全底线、红线和生命线,努力开创全县文物安全工作新局面,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文物安全基础保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9〕5号)和全市文物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启动实施全县文物安全基础保障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积极行动,勇于担当,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采取有力措施,健全文物安全体系,补齐短板,筑牢防线,提高全县文物安全基础保障管理水平,促进文物保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采取各项措施,做好重要田野文物巡护、文物安全“三防”设施建设、文物保护“四有”基础强化、文物建筑抢险维修以及基层文物库房达标等项目的方案编制、审批、项目招投标和实施。结合当地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谋划争取文物安全基础保障的项目,完善文物保护项目库,促进全县文物安全基础保障三年行动工作顺利进行。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根据文物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政府为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要摸清文物安全基础设施状况,制定文物安全基础保障方案,落实文物安全各项保障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文物依法管理、健全设施、抢救维修、保障资金、确保安全。
(二)坚持保障重点、分步实施。重点加强古建筑和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消防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文物安全设施基础性工作,现代化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形成系统全面、科学高效的文物安全基础设施保障体系。
(三)坚持夯实基础、全面强化。排查梳理全县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安全现状,围绕文物安全各类基础性工作,聚焦薄弱环节,在“三防”(技防、消防、防雷)和“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护机构)上持续加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强化国家、省、市、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安全基础保障。
(四)坚持标准明确、量力而行。严格执行国家文物工作标准规范,结合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实际需求和财政状况,客观制订各项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合理安排年度资金投入额度,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批完善全县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做到质量有保障、绩效达优良。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文物安全信息化监管。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全县文物安全监管,形成上下畅通、分级监管的网络体系,对全县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管,动态掌握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状态,全面收集分析安全信息,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处置措施,堵塞监管漏洞,保障文物安全。
(二)加强文物建筑保护维修。科学制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抢救维修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批实施,基本消除各类险情,使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保存状况得到根本改善,保护展示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加强田野文物巡查看护。利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扩大文物保护员队伍,加强对各类文物遗址的看护;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地处野外、安全风险高的各级各类田野文物进行巡查看护;对大型古遗址、古墓葬群实行网格化管理,构筑社会化管理体系,织密筑牢安全防护网络,实现田野文物盗掘案件明显减少。
(四)加强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安全防护。完善提升各类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物防、技防、消防等安全设施和文物保存设施,及时维护更新老化设备和线路,严格管控用火用电、施工作业、活动布展等关键环节,实现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安全防护设施达标运行。
(五)加强文物安全基础管理。按照文物保护“四有”工作有关规范,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文物保护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设立保护标志牌和界桩,完善保护档案,实现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坐标数字化转换。
五、重点工程
(一)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工程。在三年时间内建立分平台,与全国、全省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对接,明确不同层级监管责任,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收藏单位以及重要考古发掘工地、维修工地进行全面有效监管,提升全县文物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综合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重要田野文物巡护工程。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组织专门人员巡查看护3处国家级、18处省级、7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文物安全“三防”设施建设工程。认真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形成全区域覆盖、全信息采集的技防网络,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四)文物保护“四有”基础强化工程。完善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75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牌、保护界桩。完善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1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档案,完成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坐标体系数字转换,建设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信息数据库。
(五)文物建筑抢险维修工程。用三年时间组织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完成全县急需抢救性保护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进行保护维修工作。
(六)基层文物库房达标工程。按照《河南省基层文物库房标准》和目前全省基层文物库房保存条件的实际需求,到2021年完成1处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存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行动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按照属地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基础保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细化措施,建立台账,保障落实。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
(二)明确经费保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省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合理适度的文物安全经费投入,县级每年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统筹用好各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确保文物安全。
(三)强化责任监督。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县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文物安全体系,畅通协同配合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安全责任和追究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对重视不够、不作为或不负责任、导致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不力、造成文物损失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