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为便于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2023年4月5日放假,共1天。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