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高桂英、毋婷、毋晓晓、毋乃斌
被继承人:李海玲
继承人高桂英、毋婷、毋晓晓、毋乃斌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10月19日向博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李海玲于2023年6月8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清化商业中心城清化街L幢15,产权证号:博国用(2005)第331号、博房权证清字第20053010339号;不动产单元号:41082***********325F00110001;被继承人共有继承人4名,分别是高桂英(41082***********27)、毋婷(41082***********23)、毋晓晓(41082***********20)、毋乃斌(41082***********1X),根据不动产继承具结书明确:上述不动产由毋乃斌继承,继承人高桂英、毋婷、毋晓晓放弃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上述申请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博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南大厅)
联系电话:0391-868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