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季节变化,为便于干部职工工作生活,参照上级有关通知精神,自2023年10月7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上午上班时间8时至12时不变,下午上班时间调整为2时30分至5时30分。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