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监管。由镇包片领导牵头,以镇规划办、镇农村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成立监管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各村内“大棚房”日常监管,对待“大棚房”问题实行“零容忍”。
二是加强检查巡查。针对前期排查问题反馈,重点对各村大棚房内堆放非农设施、占用“大棚房”等违规违法建设非农项目、大棚看护房面积超标等问题进行定期巡查,建立整改台账,要求立整立改消除违法状态。
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建立村镇两级责任制度,对监管不力、整改不及时,出现“大棚房”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严格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各村民委员会加强对设施农用地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宣传活动,强调设施农用地政策,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