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博爱县司法局坚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以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抓手,多措并举推进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当好政府参谋助手。
一是“严把质量关”。制定印发《博爱县行政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建立“4+X”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体系,将行政合法性审查作为政府对外签订合作协议、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其他政府涉法事务的前置条件,同时听取县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严守程序关”。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强化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要求政府合作协议文本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报请县政府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规定程序。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政府涉法事务100%纳入行政合法性审查范围,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笺新增合法性审查栏,实现政府决策行政合法性审查闭环管理。2023年至今,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1次,专项清理3次,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备案通过率100%。2024年以来,共审查各类上会材料和协议合同52份,规范性文件3份,反馈意见16条,不属于行政合法性审查范围予以退回4份。
三是“完善考核关”。将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法治博爱(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全面掌握9个乡镇(街道)、27家县直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情况。对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倒查合法性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下一步,博爱县司法局将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为抓手,切实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助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