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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博爱县梅林小区居民生活环境的相关问题
发信时间    2022-02-21 20:58:08
信件内容   尊敬的上级领导: 针对2021年9月底,有关部门强拆博爱县梅林小区一楼违建的相关事宜,作为最早一批住户,我们认为有必要向您澄清和反映一些事实的真相,同时希望让自己在生活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具体陈述如下: 2012年搬入博爱县梅林小区之初,我家门前除有简单的绿化带之外,其余区域均为一片黄土地,且土之贫瘠,草木难活。不仅如此,安置小区内连一个正常停车的地方都没有,早期住户因丢车事件时有发生而苦不堪言。拆迁安置小区虽然属于低成本建造,但功能的适用性是要求有保障的,至少应该有简单的物业,同时要让植物和设施处于一种低维护状态,但我们小区没有物业的时间长达10年之久,且植物和设施一直都是零维护,这严重不符合国家对拆迁安置房的基本规划政策。对于这样的情况,一楼住户为了改善小区生活环境,无奈之下自费将门前黄土地改为水泥地,对门前杂土进行翻新并种上树木。至于门外的违建围墙,完全是为了防止电动车丢失而采取的措施。 随着安置小区住户的增多,一些不明情况的新进住户对我们采取的受迫性措施非常不理解。以我小区王江华为例,他本人在小区民众的基本诉求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措施的情况下,煽动少数群众在其倡议书上按手印,致使上级领导失察,强拆了违建没有关系,但是连栽种的树木都一并连根拔起,这不仅没有使小区的生存环境得到应有的改善,原本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却遭受了灭顶之灾,小区民众之间的邻里关系变得异常紧张,“远亲不如近邻”成为了一纸空谈,种种负面影响让我们不得不向上级领导反映这些真实情况。 我们清楚,政府设立拆迁安置房的初衷是希望第一时间响应国家拆迁政策的民众可以得到妥善的安置,并非是让人民的住房在拆迁后且数年得不到安置的生活上雪上加霜。为此,我们希望目前已经残破不堪的博爱县拆迁安置房—梅林小区的基本生活环境可以得到政府的足够重视,并且应当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满足民众的基本诉求。
处理意见      

针对反映问题,经鸿昌街道调查落实,现答复如下:

针对2021年9月底,有关部门强拆博爱县梅林小区一楼违建问题,经调查,该处违建位于梅林小区贺某锋住房,其私自在其房后墙上开了一个门,违规搭建围墙形成小院,侵占公共用地30余平方米,期间多次劝阻未果,群众反映强烈,故相关单位依法实施了强制拆除。

针对反映梅林小区无物业管理、维护,环境标准低的问题。无物业管理小区是我县部分小区的历史遗留问题,为了加强对三无小区的管理,我县相关部门、鸿昌街道办事处都做了大量努力。目前,鸿昌街道办事处正在紧锣密鼓的推进梅林小区党群议事会推选工作,以党群议事会为抓手推进小区管理的规范化。

办理单位 鸿昌街道;
回复时间   2022-02-28 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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