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 |
针对反映问题,经县城管局调查落实,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12月3日,中环寰慧热力公司接到该网友电话投诉,于12月4日安排维修人员前往其家中进行了测温,经过测温显示温度为23℃。12月28日,中环寰慧热力公司第二次前往反映人家中进行测温,显示温度为22℃,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有供热设施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经过两次入户测温,反映人家中温度均符合标准。下一步,县城管局将继续加强供暖企业监管,提升供暖服务质量,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