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反映问题,经县自然资源局调查落实,现答复如下:
经查,阳光丽景苑小区由博爱县旭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因阳光丽景苑小区未按照设计方案建设人防工程,致使竣工备案手续未办理。不具备办理不动产证条件。
下一步,旭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到位,资料提交齐全后,县自然资源局将及时办理不动产证。
若在承诺时限开发商未及时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买受人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条款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