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反映问题,经县农业农村局调查落实,现答复如下:
我县7月份发生水灾后,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了包括养殖户孔某在内的养殖业受灾及损失情况。之后,收到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等资金的通知》,该局及时印发了《博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农字〔2021〕58号),其中包括《博爱县因水灾死亡畜禽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233号)要求,补助畜种为生猪、奶牛、肉牛、羊、家禽,其它畜种不在补助范围。
针对养殖户孔某反映的情况,该局再次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市局回复要严格按照省方案要求执行,兔目前不在补助范围。近日,该局已与县投融资服务中心等部门结合,已为其出具了豫农担—救灾贷的推荐函,建议有关金融部门通过贷款方式,帮助其灾后恢复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