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我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停保手续办理按照以下有关文件执行:
1.医疗生育保险停保办理
依据《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以下情形的,填报《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提供相关文书或证明材料办理医疗保险注销登记并结清所欠费用。登记部门审核属实后应为其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
(一)被批准破产、解散、撤销、合并的;
(二)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的;
(三)住所或生产、经营地址跨统筹范围变动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停保办理
依据《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以下情形时,填报《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登记部门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吊销;被批准解散、撤销、合并、破产、终止;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县社会保险停保手续都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如您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博爱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电话:0391-8661234。
二、我县企业养老保险停保手续办理按照以下有关文件执行: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时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根据豫社养老局[2008]72号文《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参保单位应填写《职工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一同报送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中断手续。
如您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博爱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电话:0391-868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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